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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当时学习英文的热情,持久不衰,对英文之热衷,如鹅鸭之趋水,对中文之研读,竟全部停止,中国之毛笔亦竟弃而不用了,而代之以自来水笔。”出自林语堂的文集《林语堂自传》中的《第四章圣约翰大学》
【简介】: 我很幸运能进圣约翰大学,那时圣约翰大学是公认学英文最好的地方。由于我刻苦用功,在圣大一年半的预备学校,我总算差不多把英文学通了,所以在大学一年级时,我被选为ECHO的编辑人而进入了这个刊物...【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