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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句】:“再不得已,则只好寻些别的事由,诉诸法律了。”出自鲁迅的文集《而已集》中的《可恶罪》
【简介】: 这是一种新的“世故”。 我以为法律上的许多罪名,都是花言巧语,只消以一语包括之,曰:可恶罪。 譬如,有人觉得一个人可恶,要给他吃点苦罢,就有这样的法子。倘在广州而又是“清党”之...【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