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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zhēng ㄓㄥˉ
◎ “争”的繁体字。
◎ 奪取、互不相讓。《左傳隱公十一年》:“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潁考叔挾輈以走。”《北史卷二十二長孫道生傳》:“嘗有二鵰,飛而爭肉,因以箭兩隻與晟,請射取之。”
◎ 較量﹑競爭。《書經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 辯論。如:“據理力爭”。《左傳昭公六年》:“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史記卷五十五留侯世家》:“此難以口舌爭也。”
◎ 相差﹑差別。唐杜荀鶴《自遣詩》:“百年身後一丘土,貧富高低爭幾多。”《水滸傳第六十九回》:“我這行院人家坑陷了千千萬萬的人,豈爭他一個?”
◎ 規勸。同“諍”。《呂氏春秋仲春紀功名》:“關龍逢﹑王子比干能以要領之死,爭其上之過。”
◎ 如何。同“怎”。唐韓偓《哭花詩》:“若是有情爭不哭,夜來風雨葬西施。”元鍾嗣成《一枝花生居天地間套梁州曲》:“爭奈灰容土貌,缺齒重頤。”

详细解释
音韵参考

[上古音]:耕部照二母,tzheng
[广 韵]:側莖切,下平13耕,zhēng,梗開二平耕莊
[平水韵]:下平八庚
[粤 语]:caang1zaang1zang1
[闽南语]:cheN1,cheng1,chiN1

汉语字典
康熙字典
◎ 康熙字典解释
【巳集中】【爪字部】 爭; 康熙笔画:8; 页码:页688第33
〔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玉篇】諫也。 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 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 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 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字源字形

字源演变:

甲骨文 楷体

字形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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