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出上海市2021年中考报名时间:12月14日开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上海教育委员会今日发布上海市中学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公告。详细情况如下:
登记对象和登记条件。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到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下同)或户籍所在地区报名。
第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均可在本市参加中招:
一、学生父母中有一人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同时本人是持有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的新入学新生,或者是18岁以下的本市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籍学校或学生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区报名。
二、学生父母一方和本人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学生属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具有外国护照子女的本市户籍留学人员”,18岁以下、年龄在18岁以下的本市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区报名。
3.学生的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其中,现在本市常住户口是学生的继父、继母或养父母,依法与学生建立了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连续3年)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的本市初中毕业生(往届生须取得2020年本市中招报名资格),可在学籍所在区报名。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必须具有连续3年的本市初中学籍;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连续持有3年以上上海市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地址与其父母(或母亲)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4.学生父母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工作的人员,学生为初三年级新生或未满18岁的本市初中毕业的学生,可到学籍所在的学校或设站单位登记。
五、学生父母一方为经市合作交流办审核登记的市(地)、县(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学生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学校注册。
6.学生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在沪台胞,且为本市的初三年级新生或未满18岁的本市的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区报名。
七、学生属经市政府侨办确认的华侨身份,且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到学籍所在区进行注册。
8.学生为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区报名。
学生属过渡时期锁定名单上的大屯、梅山、鲁矿后方基地(以下简称“后方基地”)职工子女,以及应届初三学生或18岁以下初中毕业生,可到相应的后方基地报名。
持有有效签证的外国护照和合法居住在本市的未满18岁的学生,如果继续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可以到学籍所在地区登记入学。
持有外国护照的学生参照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入学时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本市初中毕业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招生条件另行通知。
第六,符合第(一)(二)款规定的本市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普通学校特教班)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和本市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初三残疾学生,可以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下同)的招生,在学籍所在地区报名。
对本市初中随班就读的应届初三残疾学生,如果确实需要参加本市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考试,必须在2021年3月7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通过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进行评估。
相关描述。
符合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1,其中涉及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有效期至2021年5月7日。
参加2021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的考生,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报名。申请参加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学校、上海浦东外国语学校、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市友谊中学、上海市体育中学5所学校的学生,请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名。
城市各类中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或预征未经过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
注册学生只可在一个区内注册;注册学生的身份一旦确定,就不能更改。
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不得参加中招录取。
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三学生或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须在国家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身份验证。
属于本通知第一部分第(二)款(三)(四)项所列报名对象的,今后如需参加本市普通高校的考试招生、普通高校与华侨港澳台学生的联合招生以及接受外国留学生报名,均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市教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对各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和证明材料进行核查验证,凡使用虚假或无效材料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和相应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籍。
取得2021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资格并完成报名的学生,视为自动取得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报名资格。
注册的时间和方式。
2022年上海市中职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具体负责。全市新入学的初三学生的基本信息直接通过本市的“基础教育学籍信息系统”与报名库对接。
㈠核实注册材料。
一、核查要求。
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考生,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招生办(以下简称"区招生办")进行核对、留档。城市各级招聘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学生(或其家长)通过“网上申办市民云”APP当场出示相关证件后,进行身份识别验证。
收集学生重要信息的来源要求:中国大陆居民以户口本信息为准;港澳台居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为准;外国学生以有效签证护照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