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金门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武汉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钓鱼岛

2015年中考化学第一单元的知识点复习

  2014年中考化学第一单元的知识点复习:

  1、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以及变化规律的基础科学。

  2、我国劳动人民商代会制造青铜器,春秋战国时会炼铁、炼钢。

  3、绿色化学-----环境友好化学(化合反应符合绿色化学反应)

  ①四特点P6(原料、条件、零排放、产品)②核心:利用化学原理从源头消除污染

  4、蜡烛燃烧实验(描述现象时不可出现产物名称)

  (1)火焰:焰心、内焰(最明亮)、外焰(温度最高)

  (2)比较各火焰层温度:用一火柴梗平放入火焰中。现象:两端先碳化;结论:外焰温度最高

  (3)检验产物H2O:用干冷烧杯罩火焰上方,烧杯内有水雾

  CO2:取下烧杯,倒入澄清石灰水,振荡,变浑浊

  (4)熄灭后:有白烟(为石蜡蒸气),点燃白烟,蜡烛复燃

  5、吸入空气与呼出气体的比较

  结论:与吸入空气相比,呼出气体中O2的量减少,CO2和H2O的量增多

  (吸入空气与呼出气体成分是相同的)

  6、学习化学的重要途径科学探究

  一般步骤:提出问题猜想与假设设计实验实验验证记录与结论反思与评价

  化学学习的特点:关注物质的性质、变化、变化过程及其现象;

  7、化学实验(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

  一、常用仪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于加热的仪器--试管、烧杯、烧瓶、蒸发皿、锥形瓶

  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只能间接加热的仪器是--烧杯、烧瓶、锥形瓶(垫石棉网受热均匀)

  可用于固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

  可用于液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烧杯、蒸发皿、烧瓶、锥形瓶

  不可加热的仪器量筒、漏斗、集气瓶

  (二)测容器--量筒

  量取液体体积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刻度线及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点保持水平。

  量筒不能用来加热,不能用作反应容器。量程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读到0.1毫升。

  (三)称量器--托盘天平(用于粗略的称量,一般能精确到0.1克。)

  注意点:(1)先调整零点(2)称量物和砝码的位置为左物右码。

  (3)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

  一般药品称量时,在两边托盘中各放一张大小、质量相同的纸,在纸上称量。潮湿的或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放在加盖的玻璃器皿(如小烧杯、表面皿)中称量。

  (4)砝码用镊子夹取。添加砝码时,先加质量大的砝码,后加质量小的砝码(先大后小)

  (5)称量结束后,应使游码归零。砝码放回砝码盒。

  (四)加热器皿--酒精灯

  (1)酒精灯的使用要注意三不: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②用火柴从侧面点燃酒精灯,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点燃另一盏酒精灯;③熄灭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熄,不可吹熄。

  (2)酒精灯内的酒精量不可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也不应少于1/4。

  (3)酒精灯的火焰分为三层,外焰、内焰、焰心。用酒精灯的外焰加热物体。

  (4)如果酒精灯在燃烧时不慎翻倒,酒精在实验台上燃烧时,应及时用沙子盖灭或用湿抹布扑灭火焰,不能用水冲。

  (五)夹持器--铁夹、试管夹

  铁夹夹持试管的位置应在试管口近1/3处。试管夹的长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

  试管夹夹持试管时,应将试管夹从试管底部往上套;夹持部位在距试管口近1/3处;用手拿住

  (六)分离物质及加液的仪器--漏斗、长颈漏斗

m.yuwen360.com 鲁ICP备15023639号-1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