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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省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6〕2号)文件的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各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须于10月 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录取信息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3)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5. 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1)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 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2)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3)本科高校附设中专部2016年起停止招收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五年制的暂保留);高职院校从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退出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

  (4)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

  (5)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2016江西省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江西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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