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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克拉玛依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普通高中招生
2013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比例汉考汉、民语普通班毕业生各占此类毕业生总数的80%(其中10%按计划外录取),民考汉、民语双语班毕业生各占此类毕业生总数的85%(其中10%按计划外录取),并以此录取比例确定普通高中录取标准。
(一)、高中招生的原则、依据
1、招生原则。高中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和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充分展示自我的机会,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又要关注某一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2、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的主要依据应包括: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A、B+、B、C、D等级及考查成绩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②学生成长记录和其他活动记录资料。
(二)、普通高中录取办法及招生的有关规定
1、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和录取办法
(1).全市汉语言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五所学校作为自己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五志愿进行填报,对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将按其升学志愿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五志愿,直至录满为止。
(2).全市民语言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任意选择五学校作为自己的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五志愿进行填报,对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将按其升学志愿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先录第一志愿,若招生学校计划未满,则录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五志愿,直至录满为止。
(3).有意愿就读高级中学“中加国际高中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查阅克拉玛依市教育网《2013年克拉玛依市高级中学中加班招生通告》直接同高级中学国际部联系,中加国际高中班将提前进行录取工作。未被“中加国际高中班”录取但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毕业生,按上述原则进行录取。
(4).第三中学和第十中学疆内初中班未被内地高中班或中职班录取,但被自治区教育厅内学办统一录取到疆内普通高中班的初中毕业生,将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入高级中学就读。
(5).对于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的初中毕业生,因志愿填报等原因造成未被录取的,将由市教育局统一调剂录取到各学校,各学校必须接收这些学生。
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工作计划于5月中旬至5月底进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2、为了保证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使我市的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健康、持续的均衡发展,实现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充分调动各学校办学积极性,特做出如下规定: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标准方可被录取:
①由市教育局依据录取比例确定的普通高中录取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标准及计划外录取的最低标准;②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基础性发展目标”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须达到合格,其余四个维度不含“D级”。③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④实验操作考查达到基本合格以上;⑤完成“综合实践活动”中的规定的“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周的社会实践,三年累计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
录取时按照学生填报的升学志愿和总位置值择优录取,若几名考生出现总位置值相同,将按以下次序录取:
①、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高的考生;
②、优先录取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级高的考生;
③、若体育与健康考试等级情况仍然相同,则由高中学校确定五门学业考试中各学科的优先顺序,依次录取相应等级高的考生;
④、若仍相同,查看学生的成长记录袋,荣誉多、获奖多、有特长的同学优先录取。
(2)、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
学校 班数 人数 备注
克一中 20 380 汉语班
克二中 4 160 维语班
克高级中学 8+2+2 400 8个汉语班,2个疆内高中班,2个中加国际高中班,招生人数不含疆内高班学生和中加国际高中班学生
克五中 3+1 126+24 3个汉语班,1个维双语班
克六中 6+2+1 300+80+24 6个汉语班,2个维语班,1个哈语班
克九中 2 84 汉语班
克十三中 6+1 252+24 6个汉语班,1个维双语班
克实验中学 6 300 汉语班
北师大附校 6 300 汉语班,招收含体育、艺术特长生
独一中 2 80 民语班
独二中 14 588 汉语班
准东中学 3+1 126+40 3个汉语班,1个民语班
注:以上汉语言班除第一中学外,市区学校按平均每班50人制定招生计划,其他学校按平均每班42人制定招生计划,其中汉语言学校招收的民考汉学生人数不低于计划总数的10%。
录取时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确定学位数,录取过程在市教育局主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录取工作人员、学校领导、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人员全程参与在二至三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在录取过程中及时在市教育网或其它媒体公布相关内容。
(3)、考生以接收到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为准,被高中学校录取后,必须到录取学校报到并按录取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参加军训,无故不按规定到录取学校报到,而私自到其他学校报到或逾期不报到者,将不予建立高中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接收学校和学生本人自负。
(4)、各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录毕即张榜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要及时将报到时间、报到各项手续等通知考生。对于随意降低录取标准的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高中学籍。
(5)、关于位置值的说明。
2013年划分等级及计算位置值的学科项增加至七项,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汉)语(150分)、物理和化学(150分)、民族团结教育、政治和历史(150分)、生物和地理(200分)、体育和综合素质(130分)。
考生七项学业考试各等级所占的比例分别赋予一个位置值:每项等级的比例为A+(5%)、 A(20%)、B+(25%)、B(25%)、C(20%)、D(5%)。那么A+的位置值为5;A的位置值为25;B+的位置值为50;B的位置值为75;C的位置值为95;D的位置值为100。将七项学业考试等级的位置值相加,考生即有一个用于排序的总位置值,总位置值小的考生排在总位置值大的考生前面。如考生甲的等级组合为A+AB+BCA+B,则考生甲的总位置值为5+25+50+75+95+5+75=330;考生乙的等级组合为A+AAABBB,则考生乙的总位置值就是:5+25+25+25+75+75+75=305,因此考生乙的成绩排在考生甲的前面。
(6)、各普通高中学校向市教育局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招收的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总数的3%,由市教育局设定特长生最低文化课(语文、数学、外汉语三科总分)和综合素质录取标准。计划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要在5月底前向市教育局提交申请和招生方案。
(7)、烈士、归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达到综合素质评定有关规定要求,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统计汇总后确定录取的基本等级标准;
(8)、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市局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称号者,以及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学科竞赛和科技等正式比赛,获市级以上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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