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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夏普通高中中考招生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动我州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17年临夏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公平、公正、和谐的招生环境,充分发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初中教育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初中学校深化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逐步实现我州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我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全州统一计划管理、州县分别录取的方法。
  2.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向薄弱初中分配,实施定向招生。
  3.结合我州实际,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鼓励引导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逐步使职普比趋于合理。
  4.坚持多元评价和择优录取相结合,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5.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全面实现阳光招生。
  6.全州高中阶段录取工作依据考生志愿,按照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根据省教育厅《支持临夏回族自治州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中关于省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临夏民族班学生就读的政策,今年西北师大附中、兰州市五十八中(原兰炼一中)、兰州市五十九中(原兰炼二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兰州二中继续招收我州少数民族学生(已另行文),参加兰州市中考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分数换算,加分录取的办法,成绩乘以1.11(800分除以720分)后再加50分核定后,按照所报志愿择优录取;临洮中学面向全州招收30名少数民族学生,有清真灶和住宿条件。
  州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收学生的学籍在就读高中或所在县(市)学校中建立,原则上高中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
  8.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时,应该有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取消普通高中三限政策精神,各普通高中不再招收下达计划外的择校生、复读生和借读生,如违规招生,其后果自负。
  三、招生计划
  按照临夏州20162017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各县(市)初三毕业班学生数、各高中阶段学校规模和各县(市)上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需求下达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包括临夏市志成中学45人、临夏中学1820人、临夏中学1200人的招生计划。中职招生计划中包括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1000人,州卫生学校800人的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数见附表一。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普通高中: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参加了临夏州2017年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五、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学校共19所
  1.州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临洮中学(限招少数民族),白银八中(面向积石山县)。
  2.州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临夏中学
  3.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临夏中学、永靖中学、临夏县
  土桥中学、康乐一中、和政中学、永靖县移民中学、积石中学
  4.州内其它高中:临夏县中学、康乐中学、广河中学、广河县三甲集中学、东乡民族中学、东乡县二中、东乡县三中、积石山县民族中学
  5.民办普通高中:临夏市志成中学

  (二)州直普通高中招生即临夏中学和临夏中学,只录取第一志愿学生。
  1.临夏中学招生计划为1820名,临夏中学招生计划为1200名;因临夏市生源充足,临夏中学、临夏中学在临夏市户籍毕业生中招生70%,共计划招生1772人,其中临夏中学1068人,临夏中学704人;从七县共计划招生1248人,其中临夏中学752人,临夏中学496人。
  2.定向招生。为了将优质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临中、回中从七县招生的计划生中实行定向,招生名额原则上覆盖七县的所有初中。
  3.临夏中学民族班招生按有关政策规定,招生名单由州教育局审批。临夏中学珍珠班的招生要严格按照与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签订的《珍珠班协议书》进行。
  4.州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中包括特长生、定向生、临夏中学民族班、临夏中学珍珠班学生。
  (三)各县普通高中招生
  1.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州、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录取。
  2.除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各县普通高中招收具有本县户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跨县招生。
  (四)录取程序
  1.提前批次
  报考临洮中学的考生按全州中考成绩录取30名以后,剩余学生按填报的志愿与其它学生同时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得被其它学校动员或退档。
  2.第一批次
  ①临夏中学、临夏中学的特长生招生录取采取单独划线,依据各学校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按一校一线,文化课成绩(含体育成绩)在20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临夏中学、临夏中学在招生前将特长生的成绩名单及相关信息报州教育局基教科。
  ②临夏中学、临夏中学面向七县招生的计划任务生按成绩及所报志愿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其中包括定向生。
  ③临夏中学、临夏中学面向临夏市的计划生,按照各校规定人数及所报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3.第二批次
  各县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学生志愿,州、县教育部门开展各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学生成绩并列时,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语文成绩再并列,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将考生录取花名册报州教育局审批,审批后的录取学生由州、县(市)会考办共同注册学籍,正常入学。各县(市)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依照各批次录取结果,对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到。

  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一)招生学校共8所
  1.州直学校
  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临夏州卫生学校。临夏州职业技术学校招生计划为1000人,临夏州卫生学校招生计划为800人。
  2.各县(市)职校(包括民办职业高中)
  临夏市职教中心、临夏外国语学校、临夏县职业技术学校(新集高中职教部)、永靖县职业技术学校、广河县外语职业技术学校、和政县职业技术学校。
  3.鼓励和支持州外中专、职校在临夏招生。
  (二)相关要求
  1.县(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所在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2.各县(市)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和中职生招生计划,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两后生认清就业形势,积极接受职业教育,各初中学校向州直中专和经济发达地区职业学校输送学生,完成招生任务。
  七、招生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学生志愿制度。各县(市)、各学校组织学生填报《临夏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每位考生同时填报1至4所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的州外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生志愿不影响填报的其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录取时的学业考试成绩以州会考办公布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学生,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要录取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学生,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不予录取。
  2.各县(市)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及相关信息在6月20日前报州教育局基教科。
  3.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及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加10分录取。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加10分录取。
  (3)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录取。
  (4)在初中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各类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凭获奖证书和文件加10分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不累计,只加最高一项分数。
  (5)按照州上免费政策,全州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免除学费和课本费。
  4.中职学生优惠政策。
  (1)中职生全部免除学费。
  (2)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的生活费。
  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各普通高中要严格管理学籍,不得空挂外地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学、休学及复学等学籍变更必须通过州会考办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异动,必须通过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6.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各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杜绝大班额现象,班额不超过55人。
  7.州上对各县(市)的初中学校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输送学生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并在全州予以通报。
  八、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州上成立由教育局党组成员组成的临夏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基教科,具体负责高中阶段招生及相关工作。
  2.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州上要对2017年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进行。年底,州上将对各县(市)普通高中高考成绩(各普通高中学校参加高考的成绩均计算在考生户籍所在县(市)的质量考核数据之内)、举办职业教育的情况,支持两后生就读中职学校的政策措施,各县市初级中学完成输送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给予奖励。
  3.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和各学校特别是初级中学,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临夏州2017年全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引导学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坚持一切为了考生,为了考生一切的工作理念,确保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为全州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做好服务。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禁止各种擅自突破招生范围、突破招生计划等违规行为。严格禁止用借读、试读、随班就读等名义变相高标准收费招生的违规现象,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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