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立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当地招生原则。市属公立普通高中学校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招生。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所属公营普通高中学校在市(区)范围内招生。
2.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立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以本校招生区内招生为主。
3.五年制高职(包括师范)、普通中等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人员大学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应由学校申请,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必须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学校应提出申请,经学校所在区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生。市外技术人员大学在我市招生,学校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生。
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同市发改委根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通职业比例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水平制定,提交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包括师范)、普通中等专业和技术人员大学的招生计划由省发行。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校招生指标生政策,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当地所有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必须有本校学籍,在本校学习3年以上,公营中学选择学校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地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批准后制定的跨区市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查,由市教育局和市发改委商相关地区市教育局和发改委同意后制定。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和西部地区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术人员学校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起列入招生计划。
6.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招生计划单排,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别的招生计划。
7.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计划总数不超过当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其他类别的招生计划。
8.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别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