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字〔2017〕2号)精神,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促进高中教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阳光、有序、和谐”的高中招生环境,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充分发挥普通高中招生对初中教育的导向作用,促进初中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维护教育公平。
第二,总体思路。
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继续实行计划管理、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网上录取。把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继续分配给薄弱初中,实行定向招生。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多元评价与择优录取相结合,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计划、录取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录取。
第三,中考报名。
一、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学校网上报名。在外地市初中就读的社会青年和宝鸡籍学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后,可在线报名。到本市初中就读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向当地初中学校报名。
二、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考生须同时建立电子考籍档案和纸质考籍档案,电子考籍档案由市、县考试管理中心建立,纸质考籍档案由毕业学校管理。
第四,招生计划。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0%以内。面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各县市教育局根据当地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市政府根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总入学率、初中升学率、普通高中升学率等要求,对各区县进行审核,并下达各区县教育局下达到市民办高中。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具备入学资格的民办学校,不予录取。
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可分为统招计划、定向计划。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实行统招计划。
三是继续实施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校统招计划的50%编制,向薄弱初中倾斜。面向对象只限于在初中阶段就已经进入中考报名学校学习的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按照原政策,宝鸡中学定向招生。
四、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的学校,可以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的录取纳入高中统一招生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的招生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专业测试,艺术类、体育类特长生的测试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育类特长生专业成绩采用中考体育成绩。
五、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是指令性的,不允许各高中超计划招生。
第五,招生范围。
宝鸡中学、姜城中学继续提前单独面向全市招生。其它中学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区、学区招生。私立中学面向整个城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