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为26787名,分为定向计划(定向分配到学校计划)、普通计划(包括拔尖创新人才班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三部分。艺术特长类招生计划包括在普通计划中。有些学校可以招收少量市外回流中学毕业生(不占此招生计划)。
市一中、市三中分别面向市内招生1500人。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校南溪一中、宜宾县二中分别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150人。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宜宾市四中、宜宾县一中、江安中学、长宁中学、高县中学、贡县第一高中、兴文县二中、宜宾市六中每学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50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筠连中学、屏山中学、南溪二中、长宁县双河中学每校跨县(区)普通计划招生40人。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经所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市教育体育局审查后执行。
2.拔尖创新人才选拔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同题合并进行。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录取学生情况统一组成拔尖创新人才班,其中省级示范学校组成班数不超过3人,省级二级示范学校(包括筠连中学、屏山中学)组成班数不超过2人,班数不超过40人。
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方向分配给学校的通知》(川教函〔2015〕208号)精神,2017年,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向计划在65%以上(自主招生计划除外),其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55%以上(自主招生计划除外)方向计划应均衡分配给招生范围内的各中学,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向计划应先分配给县(区),县(区)再分配给市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县(区)省一级、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向计划应要求分配给各中学,分配情况应在5月9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告。
4.鼓励普通高中学校在市外招收优秀学生。面向市外招生的优秀学生,招生学校自己组织考试和审查,招生名单将于7月31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告审查后执行。
(二)关于中职招生计划。
1.中职院校省级重点专业招生计划2430名,具体见配件5。
2.中职院校招生总计计划28400名,具体见配件6。
3、鼓励中职院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面向市外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