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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考报名时间方法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2.在我市就读的我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4.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其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件,可以在我市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1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
4月11日-15日,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到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应当场向考生反馈准考证号等报名信息。
3月8日-4月30日采集考生电子相片。
(三)报名须知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初三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中招系统,省中招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10位数字组成的准考证号(前两位为年份代码,3—4位为市县代码,5—6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位为考生顺序号)和初始密码(考生出生日期的8位数字)。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学校或学生在省中招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变更。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中招系统中打印《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 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核验时,要特别注意鉴别户籍不在我省或不在我市的考生,我市户籍考生初中三年是否都在本校就读)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含涉及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证明表、审核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于4月22日前送市中招办备案、审核,市中招办必须于4月26日前完成整理、修改、核对和汇总考生报名信息数据。涉及考生少数民族成份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我市中招办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市中招办负责核验外省市回琼升学考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等在我市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市中招办应告知此类考生何时参加由我市组织的体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以及要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相片采集等事项。
5.我市学籍但非我市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我省公安部门出具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地我市中招办,其中一份由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市中招办于5月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市教育局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供复核。市教育局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55362)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落实绝育措施的相关证明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纯二女户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纸介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16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生名单和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市教育局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13910)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313119),以接受社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由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关信息。
11.5月8日前市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市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国兴中学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市计生部门向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审查负责制,市教育局将通过市政府,协调公安、民宗、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为考生提供方便的工作人员和责任者。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已经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13.全省统一使用电子摄像的方式采集学生相片,我市将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14.中招报名考试缴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招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2〕229号)和《关于调整中招体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审批〔2011〕159号)执行。学校不得擅立名目违规收费。
15.各学校于4月13日—30日,将八、九年级考生拍照确认身份的信息上传至中考报名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名时不再交相片;4月30日前完成初二在校生生地会考报名工作。报名时缴交报名费。招生报名考试缴费按我省中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擅立收费项目违规收费。
16.单报生4月15日在报名点(海口市考试中心)进行拍照确认身份,4月18日到海口市第二中学(海甸岛一东路)参加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4月19日上午在海南侨中初中部参加体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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