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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钦州中考报名、填报志愿时间方法

三、报名、填报志愿

(一)报名与填报志愿时间、地点

1.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

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必须是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B等和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A等的考生,个别初中学校考生中考成绩A等人数达不到定向生分配指标数的50%时,报读定向生中考成绩可降至B等)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于7月15—17日3天之内在网上报名。

2.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与报读示范高中网上报名相同时间(7月15—17日3天之内)在网上进行预报名,然后在招生学校录取条件公布后于7月23—29日7天内到招生学校或招生学校在校外所设置的报名点进行实地报名。

3.特长生。

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示范高中统招生报名时间内(7月15—17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⑵报读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非示范高中统招生报名时间开始后于7月23—25日3天内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 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考生由考生毕业学校组织推荐,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于7月15—17日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并公示后交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下称市中招办)审定。

(二)报名、填报志愿方式与办法

1.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

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定向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填写《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写报读志愿时,可供选择的栏目有“定向报读学校”(仅限一个报读志愿)和“统招报读学校”(分“第一志愿报读学校”、“第二报读志愿学校”、“第三报读志愿学校”三个报读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同时填报定向报读学校和统招报读学校志愿。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被录取后在办理入学注册时交给录取学校。

2.非示范高中统招生。

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先在网上进行预报名,考生填写非示范高中报读志愿时,限填一个报读志愿(即一个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非示范高中),然后按规定时间由考生直接到已预报名的招生学校进行实地报名(因特殊情况也可不按网上已报志愿报名,根据实际求读需要到招生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考生可根据实际同时填报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志愿。

委托学校填报报读志愿的考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确认;学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按学生所委托填报的志愿进行网上填报报读志愿后,必须将代学生填报的报读志愿在校内进行公告。经过公告并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再次签字确认、学校委派的填报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纸质志愿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学校各执一份。学校在中考结束后受理本校考生委托填报报读志愿事宜。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脑进行网上报名,一旦点击确认提交,所填报的报读志愿不能再另行更改。

填写报读志愿的具体操作办法另文通知,由考生毕业学校对考生进行培训。

3.特长生。

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学校报名,填写《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录取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毕业学校出具的特长项目证明、特长项目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 示范高中保送生。

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和提交中考准考证、中考成绩条、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和《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三)报名工作的组织

考生报名工作在市、县普通高中招生负责部门的统筹管理和指导下由考生毕业学校或招生学校具体组织。

1.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和非示范高中统招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校组织(任何学校和学校领导、教师不得借此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2.报读示范高中和非示范高中特长生考生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

(四)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与报送

1.考生报名材料的整理。

(1)报读示范高中统招生、定向生的考生材料由市中招办负责整理。

(2)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用电子文档格式编制《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统招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考生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市外考生相应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3)报读特长生的考生材料由招生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按考生特长分类,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考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5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中考成绩条、《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特长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4)报读示范高中保送生的学生材料由学生毕业学校按下列要求整理:

①用纸质文本编制《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汇总表》。

②将学生所填写的《钦州市2015年示范高中保送生报名录取审批表》和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钦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等材料装订成套按报名汇总表的顺序标上序号打包。

2.考生报名材料的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本与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整理成套汇总打包的考生个人材料。

(2)市本级学校以学校为单位直接报送市中招办;两县招生学校由所属县普通高中招生部门初审达到要求后集中报送市中招办。

(3)材料报送时间:报读示范高中特长生、保送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20日前,报读非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材料7月26日前;报读非示范高中统招生的考生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3日前。

2015钦州中考报名、填报志愿时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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