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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218年中考报名时间:4月4日-10日

广东省东莞市218年中考报名时间:4月4日-10日
 

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各初级中学、完全中学:

为做好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4月4日至4月10日。

二、报名资格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重读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非东莞籍初中应届毕业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有所限制。

(1)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办法与本市户籍考生相同。这部分考生可报考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要报考我市普通高中,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异地中考”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具体办法按《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办法〉的通知》(2018年修订)和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2)在我市就读的港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和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如还需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的,按随迁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还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读的非莞户籍(含港、澳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为东莞户籍的,须到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和所有民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初中应届毕业且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这部分考生需凭有关证明材料于4月4日到市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审验,再凭市中招办签署的意见,回原初中毕业学校更改相关户籍信息。政策性照顾条件和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类别

政策性照顾条件

证明材料

1

在我市工作,持有引进人才类别的《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证件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持人才引进类《广东省居住证》人员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2

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资源局发出的《特聘工作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1.持证人及考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东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3.能证明特聘人才与考生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4.特聘人才的单位证明(列明单位名称、地址、持证人的任职时间及职务等);5.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盖上单位公章)。

3

祖籍为东莞或在莞投资、就业的华人华侨子女

市外事局审核出具的整套《东莞市华侨华人子女入学证明》。

4

台湾学生

市台湾事务局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

5

东莞企业所聘用高层次人才:依照《东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实施办法》认定、评定的,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特级、一、二、三、四类高层次人才

填写《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个人)》,连同申请人特色人才证明、工作证明、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小孩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生教育程度证明一并提交。

4.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一)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核准考生资料以及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今年市中招办继续先把学籍管理平台中的毕业生数据导入到中考管理平台,减轻学校工作压力,缩短考生报名时间,实现学籍数据与报名、录取数据等的无缝对接。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个人信息,也可在学校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

(二)具有我市户籍但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三毕业证明和信息技术科会考证明(上述证明均须加盖毕业学校和当地县或市一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招生部门证明章)、初中阶段三个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须加盖毕业学校证明章),在4月3日至4月4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名。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汇总后在4月8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三)初中重读生凭户口簿、初三毕业证明,在4月3日至4月4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报名。各镇(街道、园区)宣教文体局(教育局)汇总后在4月8日到市中招办办理有关确认手续之后,方可安排考生到本镇街的学校报名。

四、工作流程

(一)领号

市中招办于4月3日前从学籍库中将各学校参加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数据从学籍管理平台上导入中考报名系统(毕业生数据包括:学号、姓名、会考成绩、个人资料等),系统将自动根据学生的班别及学号生成考生的准考证号、初始密码等。准考证号生成方法为:准考证号统一规定为8位,第1-4位为原毕业学校代码(见附件6),第5-8位为考生流水号,以学校为单位从0001开始进行编排。初始登录密码统一为“888888”。

(二)学校填报考生基本信息

各中学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学业考试管理系统填报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评语(学校用户账号及密码设置方法见附件4),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准考证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派发给考生。同时,学校应认真核对考生的学号及会考成绩是否正确,如有疑问,请及时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以便处理。

(三)考生网上填报个人信息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使用准考证号及初始登录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学业考试栏目(网址:dgzk.dgjy.net)进行填报完整的个人信息。填报个人信息时填报的姓名必须与户口簿上的姓名一致,不得用曾用名或别名。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学号及会考成绩,并且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确认修改操作后,考生完善未完整的基本信息,如:性别、民族、健康状况、户口所在地、邮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就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体育考试选考科目等信息。在网上录入的所有汉字信息采用简体中文。

报名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报名结果而不能修改。

(四)考生拍摄电子照片

1.摄像时,学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准考生身份,确保准考证号、姓名与本人相片一致(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学校要使用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检查照片功能,认真检查照片质量,查看是否有漏摄的考生,如果有漏摄或照片不清晰的,要在规定的摄像时间内进行补摄像。

3.学校要根据考生人数,配置足够数量的电脑和摄像头,做好电子摄像的组织工作。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摄像和未录入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五)网上报名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报名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报名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报名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报名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重复报名,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对参与报名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二)考生的个人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的资格审核和考生的报名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三)报名后户籍类型有变化的考生,其“户籍类型”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一律不予办理更改“户籍类型”信息的手续。

(四)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按规定缴交学业考试考试费。

(五)学校要把好报名关,严格按照报名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当年报考资格。

(六)各中学应在报名前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具体配置要求见附件2)。如不能满足,应及早做好设备添置工作。学校还要做好报名设备的,确保设备工作无误。建议有条件的学校最少有一间能够连上教育专网的计算机机房(20台计算机以上)。

(七)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摄像等数据采集工作。

(八)各中学在报名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有关修改、校验数据的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统计。

报名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填报志愿、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宣传教育办、各中学必须加强对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简介:

东莞市教育局是东莞市人民政府主要管理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东莞市教育局局长杨靖波负责教育局的全面工作。位于南城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9楼。直属学校管理中心(副处级)。
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1号市机关二号大院
电话:(0769)23126198
网址:http://www.dg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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