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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湖南省中考标准-英语考试内容

  2010年湖南省中考标准-英语考试内容

  二、考试内容

  《英语课程标准》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英语课程的总体目标是发展学生的语言综合运用能力。这一能力是建立在语言知识、语言技能、情感态度、学习策略和文化意识等五个方面的基础之上的。英语学业考试既要侧重考查学生的语言知识、语言技能、跨文化交际意识和跨文化交际能力,同时又要兼顾对情感态度和学习策略等课程目标的正确引导和适当考查。因此,试卷内容要符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要关注学生的情感,试题设计要有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

  根据《英语课程标准》所规定的五级目标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初中英语教学的实际,制定本考试内容如下:

  (一)语言知识

  要求考生能够掌握语音、语法等基础知识,学会使用1600左右单词和约300条习惯用语或固定搭配。(具体要求参见附件三至七)

  (二)语言技能

  1.听力技能

  要求在听到有关日常生活的熟悉话题时,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要义;

  (2)获取事实性的具体信息;

  (3)推测说话人的身份、意图和观点;

  (4)在听的过程中根据语境和实际情况用适当方式做出反应;

  (5)针对所听内容记录相关信息。

  2.阅读技能

  要求在阅读各种体裁和题材的简短书面材料时,考生应能:

  (1)理解主旨要义;

  (2)理解材料中的具体信息;

  (3)根据上下文和构词法猜测生词的含义;

  (4)推断作者的身份、意图和观点;

  (5)预测故事情节的发展和可能的结局;

  (6)根据要求从文章中摘录相关信息;

  (7)根据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3.写作技能

  要求考生使用所学语言基础知识,以语篇为单位,清楚、连贯地进行控制性和开放性写作。考生应能:

  (1)根据英汉表达习惯,翻译文中部分内容;

  (2)根据图示、表格等写出简单的文字说明;

  (3)根据提示或实际情况,描述事件或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

  (4)根据提示或实际情况,写简单的书信、电子邮件、告示、海报等应用文。

  4.口语技能

  要求考生使用所学的语音、语法和词汇等基础知识,以口头的形式清楚、流利地表达自己的意思。考生应能:

  (1)正确朗读浅易的书面材料;

  (2)简单表达图片内容;

  (3)就熟悉的话题简单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态度;

  (4)与人沟通、合作,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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