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2010年考物理考试说明大纲、命题范围
物理
(一)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物理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考试内容包含“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方面,对这三个方面的要求均以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并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物理》(人教版)为考试范围。
考试围绕“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进行。
1.对知识与技能的要求
知识的学习要求分为“了解”(“知道”)、“认识”和“理解” 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了解:能记住知识的主要内容,能列举相关的实例,能判别相关概念、举例是否正确。
认识:在“了解”的基础上,能够与该知识点最近的相关知识或情景进行联想,或能解释最直接的相关现象。
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能够与该知识点相关的知识或情境进行联想,或能解释相关的现象,能利用该知识解决有关问题、进行简单的计算,并能对该知识进行扩展。
对技能的要求是:在“了解”的基础上,学会使用简单的实验仪器和测量工具,会测量一些基本的物理量;会记录实验数据,会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会用科学术语、简单图表描述实验结果;学会对实验方案进行调整和改进。
2.对过程与方法的要求
通过进行各种实验与探究,能够形成初步的观察能力,初步的提出问题的能力,初步的信息收集、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流能力,初步的分析概括能力。关注学生在实验探究活动中的经历和体验,具有在新的物理情景中的实验探究能力。
3.对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要求
主要是通过对联系生产、生活实际知识应用的考查,关注学生科学态度、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技术、社会协调发展的价值观的形成。
八、九年级学段所学习的物理知识内容可分为物质、运动和相互作用、能量三个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简称广西招生考试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副厅级事业单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于1995年正式组建运转。
广西招生考试院作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独家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项目广西考区的考试管理、招生录取和相关命题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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