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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丹东市2011年中考化学科目考试说明、内容范围

辽宁省丹东市2011年中考化学科目考试说明、内容范围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  (以下简称《课程标准》),结合我市初中化学教学实际制定本考试说明。
    一、命题原则
   1.试题关注学生未来发展所需要的最基础的化学知识和技能;重视考查知识间的相互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归纳、概括、重组及形成自己的观点的能力。
   2.实验内容要注重考查学生设计实验、应用实验方法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应重视通过实验考查学生的科学探究能力。
   3.试题设计应增强情境性和加大灵活开放程度。试题的情境应注意选择学生熟悉的、真实的、有意义的化学问题;注意试题素材的公平性;引导学生关注环境、健康、材料、能源等社会热点问题,从化学角度认识自然与环境的关系;适当考查学生在实际情境中获取信息的能力;在试题素材、内涵及解答中力求体现《课程标准》要求的知识与技能,思维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4,避免繁、难、偏、怪试题;淡化对概念等内容的简单记忆的考查;考查的内容不过分追求知识覆盖面。
二、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中的“内容标准”规定的内容,包括“科学探究”、“身边的化学物质”、“物质构成的奥秘”、“物质的化学变化”、“化学与社会发展”五个方面。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各相对较高水平层次的学习目标均包含相对较低水平层次的学习目标,相对较高层次的内容,可以进行低水平层次考查。学习目标的各水平层次均可在不超出《课程标准》要求的情况下进行不同难易程度的考查。
 (一)科学探究
1.要求能在试题所设具体情景中,提出问题并做出合理的猜想;在猜想的基础上,制定计划、提出实施方案及描述可能出现的现象并合理解释实验现象;能对事实与证据进行加工处理,解释并得出结论;具有对具体的实验过程进行评价的能力。
2.  能进行药品的取用、简单仪器的使用和连接、加热等基本的实验操作。    
3.  初步学会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4.初步学会根据某些性质检验和区分一些常见的物质。    
5.初步学会使用过滤、蒸发的方法对混合物进行分离。    
6.初步学习运用简单的装置和方法制取某些气体,并能根据制取的原理,选择实验装置、实验仪器等。不要求画实验装置图,但学生可以用画图来回答问题。    
(二)身边的化学物质
1.说出空气的主要成分,了解空气中各组分气体的体积分数,认识空气对人类生活的重要作用。   
2.知道氧气、二氧化碳的主要性质和用途,认识氧气能跟许多物质发生氧化反应。不要求判断哪些物质发生了氧化反应。    
3.初步学会在实验室制取氧气和二氧化碳。
4.认识水的组成,知道硬水与软水的区别。
5.了解吸附、沉淀、过滤和蒸馏等净化水的常用方法。
6.认识溶解现象,知道水是最重要的溶剂,知道酒精、汽油等也是常见的溶剂。
7.了解饱和溶液和溶解度的涵义,了解饱和溶液与不饱和溶液之间转化的条件。要求能利用溶解性表或溶解度曲线,查阅有关物质的溶解性或溶解度;不要求绘制溶解度曲线。
8.能进行溶质质量分数的简单计算。
9.初步学会配制一定溶质质量分数的溶液。
10.了解结晶现象并知道结晶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能根据溶解度曲线或溶解度数据判断哪些物质适合用蒸发的方法结晶,哪些物质适合用冷却热饱和溶液的方法结晶。

丹东市教育局简介:
 

丹东市教育局是丹东市教育主管部门,现任丹东市教育局局长是于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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