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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惠州中考体育时间:3月15日至4月10日

惠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负责,市教育局体艺卫科、教研室和纪检监察室配合组织实施。县(区)机构和工作职责对应执行。
  二、考试对象
  2012年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我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2012年初三年级确认报名时间为2012年2月23日至27日。
  四、考试时间
  3月15日至 4月10日。县(区)学校考试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市直中学归属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组织
  市直学校、惠城区学校和惠阳高级中学初中部(属惠城区户口报考市直中学和惠城区学校的考生)考试由惠城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不含文化课考试),其它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本辖区学校的考试。
  (二)考试项目
  必考项目加自选项目。必考项目是200米跑;自选项目是掷实心球和立定跳远任选一项(根据《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设定)。
  (三)计分方法
  ①2012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体育成绩(总分)取两项考试项目平均分。②体育考试成绩以百分制的50%计入中考总分。
  (四)监考办法
  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聘请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体育教师(或体育类在校大中专考生)为裁判员,裁判员临时抽签分组及临时公布要去的考场,县(区)教育局纪检组参与督促检查,所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签订责任书。
  (五)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1、凡在初中阶段参加相应组别的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如: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以及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比赛,获全国、全省比赛团体或个人前8名,市级比赛获个人前6名(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团体总分名次不在此列),获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等级运动员的考生,凭比赛秩序册、成绩册、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成绩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
  2、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丧失运动能力,并已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伤残学生,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3、经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因身体健康原因(如有严重心脏病等),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考生,并提供在校三年期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可申请免考体育,其成绩按30分计入中考总分。
  4、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报县(区)、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可免考体育,其体育成绩按25分计入中考总分;另外,此类考生也可在开设的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参加一个项目的考试,按其实际得分的70%折算成体育考试成绩。
  5、临时有伤病的考生,凭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制定。对在缓考时间内还无法进行体育考试的考生,可本人提出免考体育申请,其体育成绩按25分计入中考总分。补考时间在4月20日前,各县(区)集中一次性补考。
  6、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于3月1日前填写《惠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县(区)于3月5日前将免考学生的申请表,汇总表和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交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免考体育科的考生名单将在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网站(www.hzkszx.com)公示5天,公示时间为体育考试结束前。
  7、请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于3月5日前将本县(区)《2012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8、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81号)的要求,2013年起,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将纳入中考体育必考项目。2013年初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占中考体育总成绩5%;2014年起,将逐步增加初一和初二两个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占中考体育总成绩的比重。

  六、组织工作及要求
  (一)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1.组成: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体卫科、教研室负责人及各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公室(设在市教育考试中心)。
  2.职责: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检查、指导、监督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办公室职责
  1.检查、督促体育考试监考队伍的组建和监考人员的培训。
  2.审批体育尖子、身体发育异常及缓考学生资格。
  3.检查、落实各考区考场准备情况。
  4.协调市直和惠城区学校的考试工作
  5.对各县(区)的各考场考试情况进行督查。
  6.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全市设城区、惠阳、惠东、博罗、龙门、大亚湾、仲恺七个考区,原则上各考区设2至4个考场。
  1.各考场设主考1人,副主考1人,工作人员若干。
  2.各考区要编排好本考场的考试项目日程表,并组织好各校的考试,全市中招体育考试必须在4月10日前完成。考生于4月15、16日查询成绩,如果成绩有误于4月20日到所在学校登记,然后学校报所在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中考后不再复查分数。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将考试成绩于4月25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3.考场的选定以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利于封闭和大部分学校就近为原则。原则上在有200米以上田径场可设考场。各考区确定考场和考试时间后在3月5日前报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4.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清况。
  5.各考区负责接受本辖区本市户籍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
  6.各考区要与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密切联系,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7.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由考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市教育考试中心同意,可另行选择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队及有关学校。

  (四)考场的规定及要求
  1.考场所在学校要有领导负责落实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注意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2.各考场要认真准备好考试所需要的场地、器材等,并备有裁判和工作人员休息室。
  3.做好考试的宣传工作,张贴有关考场规定和考生须知。
  4.考场内要设医务点和茶水供应点。
  5.考场实行全封闭,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监考人员和医务人员外,未经考区主考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
  (五)对参加考试学校的要求
  1.学校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中招体育考试的宣传工作。
  2.考试前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结合毕业班体检进行)。体检有异常的考生,按考试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3.做好体育考试成绩卡的填写、登记、盖章等工作。考生的姓名、报名号(报名号为考生中考时所用的号码)依据各校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的数据为准,每生一号,不得重复和遗漏。
  4.协助体育尖子、病残学生办好免试、缓考等有关手续。
  5.按考区排定的时间组织好学生参加体育考试。各校必须由一名分管校长负责考试的各项工作,考前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人数进行认真地统计,上报考区,以便统一安排。
  6.参加考试时,各校要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根据考试时间的安排,派出领导和教师依时组织学生赴考。要特别重视住返途中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学校要服从考区的安排,尊重监考人员,如有问题及时向考区负责人反映。
  8.学校在考试前要对学生分班、编组和安排,协助监考人员核对考试成绩。
  9.学校不得向监考人员赠送物品,不得请监考人员吃喝。
  (六)对考生的要求
  1.做好考前准备,学习考试有关规定及规则。
  2.凡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必须按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免试、缓考手续。
  3.考生要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疾病情况,也不能虚报疾病。有既往病史的考生建议根据自身条件到医院体检(包括做心电图、脑电图等),预防因身体健康原因而发生考试意外。建议考生办理考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考试前,要校对自己的报名号。考试时,自备考试服装、运动鞋,整队进场由监考人员分组检录。
  5.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凭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进场考试;考前要做好充分地准备活动,考后做好放松活动。考生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考试完毕必须注意听清监考员读报的成绩,如听不清或对成绩有怀疑应及时向监考组长反映。
  7.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在考场内不得打闹、嬉戏。
  8.考试完毕必须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不得纠缠监考人员。
  9.讲文明礼貌,尊重监考人员,服从裁判。
  10.如发现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要及时书面向主考或纪检人员反映。
  (七)监考队伍的组成及监考人员的职责
  1.市直属和惠城区学校监考队由大中专学校体育类学生组成。各考区考试监考队的组成人员由县(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抽调,但不得聘请有体育中考任务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员。应考的学生直接参与监考。
  2.各考区的每个考场至少设2个监考队,由主考1人,副主考1人,纪检1人或以上,考务2人或以上,监考员若干。监考员应临时抽签分组和上岗。
  3.监考人员要认真学习考试规则,掌握正确的裁判方法,对考生一视同仁,做到统一尺度,统一标准。
  4.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5.服从领导,团结协作,遵守纪律,文明礼貌,佩证上岗。
  6.考试前监考队负责人要向考生宣布有关事项和要求。监考人员对考生要态度和蔼,热情服务。
  7.监考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检录员提前30分钟),工作期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经考区负责人同意方可离开。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严禁开启,不准私自与外界联系,不允许离岗串场。
  8.检录组在开考前30分钟与参加考试的学校联系,收齐该校全部考生成绩登记表。检录员对缺考、缓考生进行登记,并做好分道、分项等工作。检录长召集考生在指定地点集合,宣布考试纪律和要求。
  9.监考人员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10.每测完考试项目后,由监考员当场宣布成绩。
  11.登记考生成绩出现错误时,监考人员应会同主考(副主考或纪检员)和考生本人用红色笔进行更正,并分别签名。
  12.考试完毕后,检录组长应将考生成绩登记表进行检查,无误后,装袋密封交考场考务组保管。每场考试完毕,考务人员立即将考生成绩登记表交县(区)教育考试中心。
  13.应考的考生参与考试监督工作的要求(另附)
  七、纪律要求
  1.体育考试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发现违纪行为,追究责任,由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2.各考区的主考及纪检人员要严格把好监考纪律关,市教育考试中心对各考区考试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查或复查,一经发现问题可令其停考或重考,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考试中,对不尽责的监考人员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或撤换。严重者交市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理。
  4.各考场不得用公款请吃请喝,学校和个人不得向监考人员馈赠物品,监考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学校和个人馈赠的物品。各考区设立举报制度和现场投诉,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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