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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克拉玛依中考体育考试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5、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因身体健康问题(如有严重心脏病等),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可申请免考,经审核批准后其成绩按30分计。
(2)、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明显残疾、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鸡胸、明显0型和X型腿等达II度)的考生,凭本人申请(学校审核盖章同意)和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可免考,其成绩按30分计。
(3)、临时有伤病(含女生经期)的考生(具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可申请缓考,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主考批准。缓考时间安排在整个测试结束后一周内集中一次性补考(时间另定),届时仍不能考试的学生可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无故缺考者不予补考。
(4)、凡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于4月26日前填写《克拉玛依
市2013年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2013克拉玛依中考体育考试病残学生免考、缓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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