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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甘肃省天水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试与缓考政策及计分规定

七、免试与缓考
        (一)免试:残疾学生和身患严重疾病的学生,凭残疾人证和二级乙等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缓考)申请表》(附件3),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县(区)教体局批准后,可准许免试并按18分的体育成绩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准予免试的学生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示或泄漏学生信息,但《免试(缓考)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要装入该生升学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
        (二)缓考: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免试(缓考)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由当地主考批准后可予以缓考。各县(区)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补考。届时仍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待全县(区)体育考试结束后,该生体育成绩按照全考区最低实考成绩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无故缺席或自行放弃体育考试的学生不予安排补考,成绩以零分计入,已考项目可按实际得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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