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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鹤岗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和缓考计分办法规定

六、免试和缓考办法
(一)免试办法
    1、对丧失运动能力身体残疾学生可免予体育考试,其成绩按满分2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但一定要有残疾证或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2、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其成绩按总分的60%计分(即12分)。
3、申请免考体育的学生,需持县区级以上的诊断书,向学校提交本人的申请书,申请书要有学生本人、家长签字,并填写有关表格,经学校检查无误后于2011年5月18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二)加分办法
    在初中阶段参加鹤岗市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3名的学生。一次加分为:8分、5分、3分,最高20分。
(三)缓考办法
    考试前突发伤病和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考生名单由应考学校填入《鹤岗市中招体育考试缓试考生登记表》,经学校签字后(公章),在当天考试时,交体育考区主考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体育成绩按零分计算。无故缺考者不予缓考。
    缓考考生在考后两周内统一安排体育考试,届时仍不能考试的考生可按“免试办法”中“伤病考生”处理。
2011鹤岗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和缓考计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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