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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日照中考体育考试伤病考生缓考、免考政策计分规定

(四)因伤、病、残疾长期免修体育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汇总后,持考生申请、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及以上医院伤、病、残证明,报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免考,考试成绩按60%即24分计算。平时考核成绩由学校考核确定。

(五)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前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汇总后报区县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于5月25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考,补考时根据考生数量,考点要相对集中,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 2012日照中考体育考试伤病考生缓考、免考政策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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