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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十堰中考体育考试免试、缓试规定

六、免试
允许伤、病、残学生免考。免试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1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并说明原因,出示二甲以上医院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公示,报当地组织考试部门审批(东风分局、四区及市直中学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即可免于参加体育考试。审批后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免考的学生分为三类,其成绩的评定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一类: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书,到当地考试机构现场查验办理免考手续,此类免试学生按总分40分计入体育成绩。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和临时伤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不能参加体育考试,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其考试成绩按体育总分的50%即20分记入。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一项或两项体育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程序申请报批,审核批准后,该一项或两项按该项目分值的50%计分(其它项目成绩按实际测试成绩计入)。2014年十堰中考体育考试免试、缓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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