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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八、免考、缓考

(一)因肢体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为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体育测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一),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批后,报经当地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审批,可以免试。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免考的学生,成绩记为A等。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出具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成绩记为C等。

(三)缓考: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学生,可在考前到所在学校申请缓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核准后予以缓考,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确定时间,并统一组织实施。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按免考程序申请免考,经批准后,成绩记为C等。

(四)县(市)区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在审批考生免考申请表时应明确审批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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