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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汉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规定

八、免考与缓考

  (一)免考、缓考条件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全部项目免考或单一项目免考。

  3.因生理原因或突发事故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在各区规定的时间集中参加缓考,缓考与正常考试办法相同。

  (二)计分办法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经审核批准后,与平时体育成绩一同按满分30分计分。

  2.经审核批准后,全部项目免考的考生按总分的50%计分;因伤、病不能参加某一项目体育测试的考生,其该项成绩按50%计分。

  (三)办理程序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申请免考,必须由考生提出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经学校签署意见,区教育局审批。在审批此类免考考生时,必须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校长、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签字,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

2017年武汉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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