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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崇明县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体[2013]7号)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县2014年初三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意见。
一、体育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过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具体组织安排如下:
(一)组建体育考试工作机构:
1.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 强
副组长:黄乃华 黄宗逵 杨中健
成 员:黄永斌 耿慧慧 严 英 张裕标
2.成立体育考试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乃华
成 员:黄永斌 耿慧慧 严英 沈瑞华 张裕标 朱利荣
金 钢 沈承军
3.成立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黄乃华
副组长:杨中健
成 员:黄永斌 耿慧慧 张裕标
4.成立体育考试督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杨中健
成 员:耿慧慧 黄永斌 黄 波 李 斌 张裕标
5.体育考试业务管理机构
县教育考试中心全面负责考生的体育成绩核定工作,教育局体卫艺科与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具体负责体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和测试工作。
(二)实施原则与要求
1.实施体育考试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促进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2.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校相应建立体育考试工作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教导处、总务处、体育组、卫生室等有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做好学生日常考核分的评定、学生选考项目的确定、免休与体育缓测学生的审定以及学生体育成绩的填写等工作。因残因病免休学生的申报表,请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学校,一份上报至县教育考试中心。上报日期为2014年3月31日前。
2014崇明中考体育考试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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