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考对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考生(出具《残疾证证》),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免考,经考务小组现场确认,确实符合免考条件的体育考试按50分计入中考总分;因伤、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免考并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体育考试满分(50分)的50%计入中考总分;临时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某个单项测试、又不愿申请缓考的考生,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得该项分值的50%的成绩。
2、缓考对象:因临时、临场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中考体育考试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可缓考(时间另行通知)。
3、无免考和缓考申请又不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体育成绩按0分计。
凡申请免考、缓考的学生,须填写《石嘴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附件4,学校可下载复印),经班主任签名、学校领导签名、加盖学校公章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将申请免试、缓考的学生名单及原因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七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将其免考学生的名单和《石嘴山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于考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后,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011石嘴山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学生计分办法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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