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免考规定
1、缓考
因伤、病、女生月经期等原因暂时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办理缓考手续。考试中,考生因病、伤终止考试的,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未考过的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申请缓考,须经县区教育局批准,在规定缓考时间内重新参加体育考试。如因病、伤确实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体育成绩按已考过项目有效成绩办理。申请缓考的考生,必须在考试规定时间前30分钟到考点考务办公室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缓考由各县区在规定时间按正式考试的要求严格进行。
2、免考
①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不能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考生(残疾必须是肢体残疾,如坐轮椅),以及患有肾病、心脏病等其他各种疾病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分别凭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庆阳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考试5天前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县区审核同意后,可免予体育考试,体育成绩按18分计入文化课考试总分。上述证明材料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查实。
②对近期内因骨折或其他疾病手术后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医学影像诊断书、手术交费凭证等材料)和《庆阳市学生免予参加体育考试申请表》,于考试5天前到各县区申请办理,经各县区审核同意后,可免予体育考试,体育成绩按18分计入文化课考试总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要装入考生档案,以备查实。
2011庆阳中考体育考试缓考免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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