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免考缓考等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三天后,送县区教育局确认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免考。此类考生成绩按13.5分计入总分。未经县区教育局确认和市教育局核准的,成绩以0分计算。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县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借读生、往届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各学校借读生在借读的学校参加体育测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往届生的体育考试在所在学校参加测试。
(五)回原籍考生体育考试组织及管理。属白银市户籍、在本省范围内借读的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出具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属白银市户籍、在省外借读的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属县区参加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六)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2011年白银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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