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但应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成绩按B级认定。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确认的,成绩按D级认定。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地点。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该项目可予以缓考处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缓考项目以缓考成绩为准。
4、为方便考生,借读生在借读学校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借读学校必须做好借读生的考务工作,主管教育局要将借读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入册。
5、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学习所在地如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可以在学习所在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由学习所在地教育局(中招办)出具升学体育考试成绩证明回原籍登记入册;考生学习所在地如没有实行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考生应回原籍到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参加升学体育考试。
6、往届生应在考生户口所属县(市、区)中招办报名,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考试。
7、凡无故缺考,均以D级认定。
2011年宁德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成绩计分规定政策
宁德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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