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考生政策
(一)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
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免予执行《标准》者,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在上报的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时,须注明残疾或伤病,并附文字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在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中,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凡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者须由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免试照顾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核实,并填写《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免试照顾名单》,县(市)区教育局要在认真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方可免予考试。
此类考生的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60分,长期伤、病考生计45分,临时伤病考生计35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2011年济南市中考体育考试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济南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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