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评定:由学校依据学生参加体育课、课外体育锻炼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情况予以评分。具体评定办法为:一是以学生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为依据,每学年2分,共计6分。学生初中阶段每学年体育课和课外体育锻炼效果等第评定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别折算成2分和1分,三学年分别评定折算汇总后计入学校评分。二是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为依据,共计4分。按学生2009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等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折算成4分、3分、2分、1分计入学校评分。因伤病或残疾原因符合体育免修条件的学生,经学校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记10分。
2.现场考试:由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要求统一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现场考试分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两类,其中必测项目2个,选测项目1个,每名学生应参加3个项目的考试。每个项目满分为10分,合计30分。
盐城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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