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免考和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或重大伤病,丧失运动能力或不能、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需具有伤残证书和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证明,可免予体育考试。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盐城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缓)考审批表》(见附件3),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学校签署意见,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申请免考的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2.在规定考试时间内,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现场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试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可予以缓考。缓考的考生应在中考文化考试前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补考,补考限一次。
(七)免缓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其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40分计。
(1)残疾考生(指身残、侏儒症等)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批准后按满分计入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级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患重大疾病的考生(指患有癌症、白血病、痴呆、脑瘫、严重的心脏病与心血管疾病、脑部施行过开颅手术)可申请体育考试的免试,经审核批准后按满分计入考生升学成绩。考生须填写免试申请表、提供市(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住院证、住院治疗病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因意外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学生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补考的缓考学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校评定实际得分与现场测试总分的60%(即18分)之和计算。
盐城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和缓考生成绩计分政策规定
盐城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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