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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宁中考体育免考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第四条 
1.凡临时伤、病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伤、病考生体育免试申请表》(附表1),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考试,但分数只能记0分;也可另写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原则上安排在文化考试前一周左右进行,按实际得分记入考生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2.身体残疾的考生平时正常上体育课,且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经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残疾考生体育免试登记表》(附表2),又具有经市残联审批办理的残疾证,经学校同意,报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免予集中考试,按15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
3.残疾考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上五类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三类,每类限选一项参加考试,每项满分为10分,凡参加集中考试的残疾考生,最低分不少于15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4.患有慢性疾病、心脏病等(如肺结核、先天性心脏病、肾炎、红斑狼疮、猩红热、哮喘病等),经本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1年以上病历的考生,经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以免参加集中考试,按15分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也可申请(有家长签字)在以上五类考试项目中任选其中三个项目参加考试,评分标准按健全考生评分标准进行,每项满分10分,按实际得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分。
5.不参加集中考试的伤、病、残考生,有关证明材料须存入档案,供录取学校参阅。

2011年南宁中考体育免考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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