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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中考体育考试残疾考生免考、缓考计分政策规定

6、免考、缓考规定

(1)对完全丧失运动能力(含身体残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在就读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以上(遇周末顺延),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举报后报当地教育局审核批准。各县(市、区)教育局将免考学生的基本情况汇总造册(表样附后),连同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的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残疾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有关应证资料,以及县(市、区)教育局批准件,于考试前一个月报南平市教育局核准,并在南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方可免考并获得B级以上(含B级)等级。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即取消成绩,以0分计算。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则按缺考计。

(3)考生在临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如手脚骨折等,需提供相关资料,经主考同意并报县(市、区)教育局批准,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两周内仍无法参考,经核实,可按免考获得B级以上(含B级),并于考试后15天报市教育局备案。

(4)对患有特殊疾病考生无法完成某些考试项目,考生本人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由县(市、区)教育局集中组织前往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体检,经医院确诊方可免考试项目中相应单项考试,并可获B级以上(含B级)相应分值。

(5)对考生免考获得B级以上(含B级)与缓考的学生的审批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审核批准。

(6)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于2011年6月5日前(或考后15天),将学生考试成绩汇总,并分别上报市教育局中教科和德育科,可采取用光盘或U盘方式上报;也可采用发邮件的方式上报,npjydyk@163.com,联系电话:8827523、8827535。

南平市中考体育考试残疾考生免考、缓考计分政策规定

南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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