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有效地促进初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根据三明市教育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明教中〔201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小组:
为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成立以下考试工作小组。
组 长:方 堃
副组长:林有生
监察组组长:江贵珍
工作人员:吴良寿
考试成员:由教育局抽调有关教师担任。
各考点设主考1人(由中学校长担任),副主考1 人(由主考确定)。
二、实施对象
全县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三、考试内容、项目
考试内容为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考试项目三项。
必考项目: 50米跑;
选考项目:从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一分钟仰卧起坐、实心球中任选两项考试。
四、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安排在4月11日至5月15日间进行,各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评分标准和考试成绩呈现形式
考试项目评分统一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体育考试三个项目分别为100分,满分300分,三个项目的平均分值为学生最后得分。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85分以上为A等级,70分-84分为B等级,60分-70分为C等级,59分以下为D等级。考试当场亮分。
六、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1.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交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和主治医生的诊断书,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教育局核准,可以免考,免考成绩按C级计算。
2.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持学校批准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如仍无法按时参加缓考,则按缺考计。
3.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因素造成考生出现意外,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4.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七、考务工作
1.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2.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降低考试标准。要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
3. 各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并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4.设立举报监督电话:7835699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 体育 考试 通知
抄送:有关领导
泰宁县教育局 2011年3月24日印发
2011泰宁中考体育考试方案政策规定
三明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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