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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晋中中考体育考试残疾考生免考、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二)对因肢体残疾、运动能力丧失,经体考领导组集体面审,认定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免于体育考试,成绩按18分计入中考总分。

(三)对确有残、伤、病(如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慢性病和侏儒症、巨人症、肥胖症),但没有完全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也可以免于体育考试,成绩按15分计入中考总分。

(四)对因生病或女生例假等而不能在其本人规定考试时间内参加考试的,可在本县考试日程内随机给考生安排一次考试机会;对在实施考项过程中突发疾病,无法继续考试的考生,只要本人及时提出,经医生确认,考点主任批准可将剩余项目在本县考试日程内随机再给一次考试机会。

(五)上述各类型考生在考前必须填写市教育局印制的免、缓考生审批表,并持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县(区、市)中招体育考试领导组的面审。面审结果必须在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点进行公示。

2011晋中中考体育考试残疾考生免考、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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