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考、缓考、缺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病、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枣庄市2010年高中段招生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持初中阶段体检表,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伤、残、病证明,经区(市)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面核批准后可免试体育,其成绩按24分计入升学考试总成绩。免试学生的名单在招生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体育考试时在体育成绩记录表中注明。证明材料由区(市)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备案。
(2)因生理原因或突发情况需要缓试的考生,本人向考区和考点提出申请请,于5月28日前集中进行一次补考,补考办法同正常考试。
(4)缺考考生记零分。
(5)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区(市)要对考生成绩进行认真汇总,将全部考生成绩刻录光盘,装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考试结束当天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010枣庄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缺考条件规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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