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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磐安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六、关于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申请时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可计满分(15分),运动技能素质按60%计分(9分),总计24分。
2.凡在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体育竞赛中,获得县级及以上比赛前六名的学生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可免测运动技能素质项目中的同类项目,免测项目所在类成绩计满分(5分)。
申请免考的学生须在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报名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有关手续如下:
①填写《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缓)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校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经校内公示一周后上报县教育局;
③县教育局汇总审核后交县招生办备案。
(二)缓考和补考:
因伤、病暂时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素质测试的学生,应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补考。
(三)重考:
除1000米和800米外,学生对自己运动技能素质测试成绩不满意的,可以当场申请重考一次。凡重考不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补考。申请1000米和800米重考的,与补考同时进行。
要求补考和重考的学生须在统一测试结束的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考试,补考和重考以县为单位组织,考试的内容、标准、方法不变。2014磐安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重考和补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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