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可累计加分(以下五项中每一项只加分一次,按最高奖级加分),累计后总加分分值不超过10分。
①在初中阶段且在2015年6月1日之前(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取得的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或省一等奖加10分。
②在初中阶段且在2015年6月1日之前(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已经取得的绍兴市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加3分。
③2015学年度全国、省、市组织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作者,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全国三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加10分。
④双农独女加3分。
⑤烈士子女加10分;归侨和华侨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籍考生持有效证件加5分。
为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5年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教体〔2015〕27号)文件精神,从2016年起我县已取消①②款加分,但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已经取得的相关奖次、称号继续有效。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另有政策规定的优惠加分,根据相关文件依据执行。但与上述五项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项。新昌县教育体育局可查看更多关于2016年高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昌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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