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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计分规定

三、免考与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体育与健康课免修,并于2010年底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或有严重疾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学生,可于4月15日前向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免考体育。经批准同意体育免考的学生可以参加高中录取,体育考试成绩总分22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应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如无故放弃体育考试,高一级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二)对身体发育不正常,如侏儒症(女生1.3米,男生1.4米以下)、肥胖症(须经疾控中心检测)、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为O型和X型腿等);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心脏疾病或其他伤、病不能参加激烈运动的考生,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22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上述考生如要求参加考试的,按实际得分计入。残疾考生可凭残疾证书不参加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27分计入学业考试成绩。

(三)对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考前有严重伤、病和女生例假的考生,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考前办好缓考手续。缓考学生应在原定考试日期后10天内补考。确有特殊情况未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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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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