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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桐庐县中考体育考试缓考与免考规定

五、缓考与免考
1.缓考: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要求缓考,须经考生本人申请,凭有关证明(县或乡镇医院病历诊断或伤残证明),填写《桐庐县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缓考登记表》,经学校同意,报教育科审核、备案。缓考时间一般为一周,缓考生的补考时间由教育局集中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2.免考:考生因在体育比赛中成绩显著,或身体病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中考体育考试,并赋予相应的中考体育分数。
(1)2010年9月—2013年3月期间,获得市体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体育运动竞赛项目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
(2)2010年9月—2013年3月期间,获得市体育局或市教育局组织的各项体育运动竞赛项目个人前八名的运动员;
(3)在第38、39、40届桐庐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项目中,获个人前六名或4×100米前三名的运动员;
(4)在桐庐县第四、第五届中学生篮球、乒乓球比赛中,获团体前三名的运动员;
(5)因病或身体残疾等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桐庐县2013年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登记表》,经学校同意,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其中,符合前四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赋予30分的中考体育成绩,符合第五项条件的考生,赋予18分的中考体育成绩。
往届生不享受体育比赛获奖免考政策,但可享受病残免考政策。2013年桐庐中考体育考试缓考与免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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