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免减试的规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对残疾、有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考生照顾如下: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了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可免考体育,并按满分计入总分。
2.确实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可减试部分项目,所减项目的成绩按该项目的满分计入总分。
3.身体过于肥胖或过于矮小的学生,以及因患病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全部项目,也可申请减试部分项目。免(减)试后,考生的体育成绩分别按全部项目(免试考生)或所减项目(减试考生)满分的60%计分,再加上考生平时体育成绩和考试纪律分计入总分,减试考生成绩中的小数,在四项合计后按四舍五入计入。
4.因病、伤及其它生理原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试,并在五月上旬统一安排一次缓试考试。
5.严格免(减)试审批手续。所有申请免试、减试的考生,均须出具市级人民医院的诊断书(申请缓试的考生须出具学校卫生室或医院的医疗证明),经学校审核后由靖江市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报市教育局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所有申请免试、减试的考生名单以及考生免减试后可得体育成绩均须于体育考试前在考生所在学校内张榜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考生的申请材料及有关审批手续一律存入考生档案备查。
6.定于3月29日前各校交病残免(减)试申请表、缓试证明,逾期不予办理。病残鉴定时间:4月2日。
2013年江苏省靖江市中考体育考试申请免减试的规定
靖江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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