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伤、病、残及其它特殊情况考生的处理办法
1.不能正常参加学校的体育课、体育活动,确实丧失全部考试项目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可申请全部免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毕业升学总分。
2.确实丧失某些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某一类项目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免试某一类项目,其成绩按该类项目的满分计入总分。
3.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也可申请免试自选项目的全部或部分。申请免试全部自选项目的学生,自选项目的考试成绩按60%计分;申请免试自选项目中某一类项目的学生,该类项目的考试成绩按60%计分。
4.因暂时伤病及其它特殊因素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
5. 申请免试的学生须在3月上旬,由本人填写《泰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并进行公示后,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免试的残疾学生,经学校审核批准后,须本人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递交经泰州市残联认定残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免试的其它学生应向市(区)教育主管部门递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病历。
6. 申请缓试的学生须提前一个星期(特殊情况外),填写《泰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缓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后报各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010泰州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规定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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