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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七、对体育考试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初中毕业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上一年度中招招生范围当地学生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算。因病、伤在当地体育考试之前已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也可申请免试体育考试,其体育成绩按满分(30分)的60%计入中招总成绩。上述两类免试生,均应在当地进行体育考试一周前,持残疾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免试申请表(一式三份),到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后统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并把免试生的医院诊断证明或者残疾证复印件及免试表装入该考生中招考试档案中,以相应的免试条件计分标准记入该生中招总成绩。

    (二)因病、伤或女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当天测试前,由考生学校的带队教师,持考生本人或家长的书面申请、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学校出具的证明,向本考场主考申请办理缓试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缓试。缓试学生统一由当地考务办公室在当地体育考试时间内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考试。缓试生的体育考试,按正式考试的各项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体育考试中因伤、病等突发事件而中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其考试成绩按已考完的项目统计计分;如果该生申请缓试,必须经主考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同缓试生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重新进行考试。

南阳市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政策计分规定

南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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