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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漯河中招体育考试缓考、免考规定政策

对特殊考生的处理意见

    1.免考。(1)因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并持有市、县(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的考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上一年度中招招生范围的当地学生体育考试的平均成绩计算。(2)因病、伤在当地体育考试之前已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实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毕业生,也可申请免试体育,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30%计算。上述两类考生,均应在当地进行体育考试一周前,持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有关材料,到市、县教育局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办理申请免试手续。

    2.缓考。因病(伤)和女学生月经期,暂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当天,由考生学校的带队老师,持考生本人或家长的书面申请和证明,向本考场考务长申请办理缓考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缓考。缓考学生统一由当地考务办公室在一周后安排时间进行考试,最迟不得超过十天。

    3.其它。学生在考试体育中因伤(病)等突发事件而中止体育考试,已考项目成绩有效,未考项目按无成绩计算。如果该生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必须经考场考务长批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同缓考生在统一安排的时间重新参加体育考试。如该生因伤(病)不能再参加体育考试,其考试成绩按已考完的项目统计记分。

2010漯河中招体育考试缓考、免考规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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