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加分和缓考办法
(一)免试办法
1、伤病考生:因有伤病不宜参加体育考试并在学校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体育成绩按满分的60%(18分)计分。
2、残疾考生:因有肢体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申请免试,其体育成绩按当年中招体育考试本地考生的平均分计分。
以上二类考生须填写《濮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申请伤病的考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医院公章),申请残疾的考生须持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学校初审盖章、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将名单张榜公示无误后,由学校统一将《濮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和免试证件原件,在中招体育考试报名时,集体报当地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当地中招体育考试办公室对免试考生材料要认真审查,凡属伤病和残疾考生必须经当地考务办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工作必须在当地中招体育考试前进行完毕,经复查属实后准予免试,否则,不予免试;在复查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参加中招体育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计算。
2010濮阳中考体育免试、缓考办法政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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