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免考与缓考
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行免考与缓考制度。
(一)免考:凡患有器质性心脏血管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高血压、结核病、支气管扩张、哮喘、急慢性肝炎、急慢性肾炎、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精神病、癫痫、类风湿病、慢性骨髓炎、各种血液疾病、近期进行的各种外科手术恢复期、侏儒症、巨人症、肥胖大于或等于Ⅰ度、严重畸形等考生,可申请免考。
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襄阳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见附件1),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县级残疾办证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经班主任、课任体育教师签字后,加盖学校及县级教育考试部门公章(其中市直初中考生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市考试院加盖公章)方能生效,并存入考生档案。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的分值75%计分。因伤、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考生,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审批同意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60%计分。
(二)缓考:考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因生理原因或临时患有外伤等其他疾病的,可申请缓考,经审批同意后,可参加当地体育考试机构组织的集中补测。补测时间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0-15天内进行。如到时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可申请免考,经县(市、区)教育考试部门批准后,按所免考项目分值的60%计分。
2014年南漳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条件及计分规定
襄阳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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