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查,并在学校公示后,报县教育局审批,方可予以免考。在审批免考考生时,必须有专人对考生进行目测,并有目测人签字,在学校公示后方能生效,并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按20分计入中考总分。
(二)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免考的学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由县教育局审批。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学生按体育总分的50%计入中考总分。
(三)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
参加免考或缓考的考生,必须填写《2013年体育中考免考缓考审批表》一式两份,随中考体育测试成绩一并报教育局审批,一份返学校存档,一份留教育局存档。2013随县中考体育考试免考与缓考规定
随州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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