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考、缓考与补考
根据《湖北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鄂教体艺[2007]27号)规定,对以下考生实行免考、缓考与补考:
1、因肢体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可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申请程序为: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孝感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的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审核后,报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予以免考。免考考生必须有专人目测,名单在学校公示,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档案。经审核属实,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体育成绩按40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而申请单项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审核通过,按单项测试的50%计分。
3、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身体素质测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参加缓考的考生,由当地体育考试领导机构规定时间集中组织补测,但应在考试结束10天内进行。
4、既不说明原因又不参加现场测试的,视为弃考,记0分。
2011年孝感中考体育考试免考、缓考与补考计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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